定州市人民政府
 
防止火灾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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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国庆假期将至,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定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提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现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持续开展各类场所火灾防控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现状,找准危险源、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以养老机构、文物建筑、建筑工地、宾馆饭店、自建房、公共娱乐场所、校园及周边等单位、场所和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程,减少隐患存量。

 

二、全面加强“九小场所”“居民小区”针对性管控定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的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发动乡镇、街道及村屯、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公安局督促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重点纠治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组织居民开展清楼道、清厨房、清阳台、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三清三关”活动,提醒居民注意室内电暖气取暖安全,严防“小火亡人”。

 

三、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实际,对当前和近5年辖区火灾事故风险进行研判评估,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一)要下发“一个通知”。提出本辖区国庆节前后火灾防控刚性要求。

(二)要发布“一份公告”。对社会单位提出从严从紧的工作要求,并组织张贴落实。

(三)要组织“一次督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分管领导要深入各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四)要开展“一轮约谈”。对督查发现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落实工作任务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警示。

(五)要抓好“一项整治”。组织街道和社区、村街、物业等基层组织,对弱势群体家庭及重点人群“敲门入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排查,做到电气、燃气、火源、可燃物“四个必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小火亡人”。

(六)要建强“一支力量”。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必要的装备器材、人员。

 

四、严格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一)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要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细致研判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部署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同步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检查,定期召开会议推进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五)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对“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住建局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住宅小区广泛开展“三清三关”、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企业层面要做好“七个一”工作。要组织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内部自查、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开展一次专业检测、对消防通道开展一次清障清堵、对灭火器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落实整改资金,按期整改。对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关停整改,严禁带险经营。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装备器材,落实“三知四会一联通”工作要求,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五)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液化气取暖炉。

 

六、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一)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与灭火与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二)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不得违规在楼道内对电动车充电。

(三)要充分利用公交、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和微信群、短信等信息平台,借助楼宇电视、户外LED视频、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提示。要发动基层组织、网格员开展消防宣传,高频次提醒消防安全。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特此公告。

 

定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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