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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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政府领导活动。包括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议、部署工作、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及重要外事活动。
2.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制发文件。包括政府令、定政、定政办等公文。市政府报省政府暨省政府办公厅请示、报告,市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市政府向省厅或其他县、市政府的行文,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不予公开。
3市政府应急管理。包括“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工作情况,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等。
4.市政府工作报告。
5.市政府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包括市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等两种公开形式。
1.定州市人民政府网。
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是定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市政府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设有政务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通过档案馆、图书馆查阅。
定州市档案馆、图书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众可到市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
(三)公开时限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申请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规定。如申请人需向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地址为定州市中山中路1号政府东侧楼一楼政策法规科;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时间1:30--5:30,夏季时间2:30--5:30;联系电话:0312-2313740;邮政编码:073000。
如申请人申请的信息是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制作或者保存的,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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