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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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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字〔2024〕42号)于2024年12月1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释:

一、为什么要印发《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国家层面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一系列文件就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提出“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各地区2024年底前要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的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意见》指出“优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72(以下简称《通知》),对原赋权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确保下放规范有序、收回衔接顺畅,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我市《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拟订了定州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

二、《定州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包含哪些内容?

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中共计47项,结合中央编办、省编办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从《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选取16项下放到我市乡镇(街道),其中城市管理8项,文化旅游3项,生态环境2项,水利1项,民族宗教1项、农业农村1

三、各有关部门如何做好处罚事项下放工作

对属于乡镇(街道)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市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但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市执法部门行使。市政府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落实与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

下放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可以按要求纳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的基本履职事项。对此次回收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由原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具体衔接事宜,以履职事项清单工作要求为准。

涉及此次执法事项调整的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统战部等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行政处罚事项收回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开展收回事项的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事项收回来、衔接好1225日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工作,并于202511同步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司法局要切实发挥法制审核和执法协调等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此次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各相关市直行政执法要积极组织对乡镇(街道)执法队长和业务骨干的专业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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