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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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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定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为全力争创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实现全市文物保护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定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定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是否合法?

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严格按照《定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先后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相关部门专家论证会、出台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司法局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等环节。

三、《定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有章三十七条。(一)总则。罗列制定本办法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各项方针、原则;解释了本办法中“文物保护单位”的定义。(二)不可移动文物。明确各乡镇(街道)、社区、市直有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应承担的相应职责;对有保护管理机构和无保护管理机构的不可移动文物明确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三)考古发掘。推进考古前置改革,对基本建设、生产建设和土地储备考古工作程序以及相关费用作出明确规定。博物馆和馆藏文物。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国有文物藏品的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藏品档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展览、科学研究需要调拨、交换或者借调,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修复、复制、拓印文物藏品,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法律责任严格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出台《定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有什么意义?

《定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紧紧围绕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筹推进全市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切实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更好地促进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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