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重要文章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我市“三农”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发展壮大农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制定了《定州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扶持措施》。
二、主要内容
《扶持措施》共三章,十一条具体措施,主要从鼓励发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绿色循环农业、品牌农业和高端设施农业、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扩大农业招商引资以及农业产业联农带农等方面进行扶持。
(一)总体目标。对加快推进优质粮食、精品蔬菜、高端乳品等特色产业,提升全产业链水平,发展现代农业,争创国家级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品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
支持范围。定州市范围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具体措施。包含十一条具体举措,分别为:第一条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定州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第二条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对成方连片新流转和新托管达200亩以上且种植粮食类作物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第三条积极培树托管典型,多种模式开展托管服务,对入选国家托管案例或新获得省级以上示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荣誉的予以奖励。第四条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枢功能作用,依托现代农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展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入选的示范村进行一次性奖励。第五条创新金融服务,加快构建村集体贷款体系。贷款用于粮食类生产的,对当年贷款利息进行补贴。第六条鼓励农业对外开放。第七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农业和品牌农业,大力支持新技术新设备引进和研发。第八条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取得省级以上示范荣誉的进行一次性奖励。第九条大力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对大力发展特色种养殖的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用于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扩大规模、冷链物流、仓储烘干等固定资产投入进行奖补。第十条大力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对从外埠引进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规模化种植、养殖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的乡镇、村进行奖补。第十一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联农带农。对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带农作用的农业企业进行奖补。
三、出台意义
《扶持措施》的出台,对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经营,保障粮食安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品牌农业、高端设施农业起到了引导和推动作用,可有效促进我市农业高质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