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切实保护耕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等文件要求和河北省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定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 总则。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目的、遵循原则进行了详细解读规定。
2. 项目申报需要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3. 组织实施。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按照项目区复垦方案实施,乡镇(办)和村街(社区)组织实施。
4. 竣工验收。是指拆旧区复垦任务完成后,项目所在乡镇(办)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自验,并准备资料,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出具项目初验报告,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验收确认。
5. 奖惩办法。对拆旧区复垦实行奖励补助,市财政做好项目实施规划和奖励补助资金保障。
三、出台意义
这项制度的出台,是市政府2014年2月份印发的《定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办法(试行)》制度的全面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厘清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各部门之间协调推进增减挂钩工作,推动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为我市项目建设指标紧缺问题提供指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