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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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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逐年持续上涨,停车需求与停车泊位数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为根本上解决停车场管理不规范、停车难等问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学习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等方式广泛调查研究,先后多次征求相关部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完成了《定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定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共五章42条。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内容;二是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主要明确了停车场的规划编制、建设要求、建设程序等内容;三是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主要明确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收费标准等内容;四是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处罚情形及标准;五是附则,主要对有关名词进行解释,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日期。
(一)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全市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用地的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停车场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停车秩序治理工作。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市人民政府在用地取得、城建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政策支持。
(三)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和供给的具体制度。一是配建、增建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应当依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待建土地、空置场所等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场(位)。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二是采用多种方式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周转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错时停车、分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鼓励大(中)型商场、商务办公场所、体育场馆等停车场在空闲时段以非定时价格向社会开放。鼓励住宅区和个人采取有偿方式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场(位)。
(四)规范并细化停车场经营管理制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者提供停车服务,应当遵守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标志牌等设施、做好停车场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等规定。在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按照标准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用、路内泊位停车不得拆卸、遮挡号牌等规定。
(五)建立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科学技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建设本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不停车快捷交费等服务功能。
(六)明确法律责任。擅自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此外,还对侵占公共场所设置、经营停车场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
 三、出台意义
《定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解决停车场管理工作部门职责不明晰,停车场管理不规范,以及停车难、收费乱、违法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建立规范有序的停车场长效管理机制。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定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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