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共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等4个方面28项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具体事项。二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对议题酝酿、议题准备、议题确定和议题决策作出了详细规定。三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者变更决策的,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处置的,应当在事中事后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并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确保集体决策事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