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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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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厘清和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市安委办结合我市机构改革部门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于2020年6月30日印发《定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定政发字〔2020〕4号)。
二、主要内容
《定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和细化了28个部门105项监管职责。共分4部门内容。
(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为依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认真梳理。
(二)理清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三)明确追责情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追责问责的相关要求,明确对各种行政行为的追责情形。
(四)确定应负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应负责任。
三、新旧政策对比
(一)新修订的《定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对应急管理、科学技术、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统战部(民宗)等单位名称进行修改,增加了市行政审批部门,具体明确和细化了28个部门105项监管职责。
(二)对部分涉及部门职责不清的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界定。一是将电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定在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定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中“电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在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是将邮政、寄递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定在市交通运输局;三是进一步明确固定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和历史沿革,将建成区范围内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定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建成区以外的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定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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