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定政办〔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4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干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实施、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执行副指挥长分别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人武部部长、武警保定支队执勤四大队大队长、政府办主任、市政府办分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主管副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融媒体中心、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定州市火车站、定州东站、国网河北定州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定州管理处、王快水库定州灌溉管理所、中国联通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定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定州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定全市防汛抗旱政策及相关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完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部署,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建立健全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汛和抗旱应急预案;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组织防汛抗旱督察;完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做好灾情和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发生灾情的区域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及时妥善处置;协调指导相关部门通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防汛抗旱减灾专项规划编制。负责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安排。组织编制重特大洪涝干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的动用建议。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动用指令,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水毁工程、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下达市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水涝干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危化企业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有关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负责发布水情旱情,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督促、指导地方做好河道、洼淀等范围内清障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对河道、闸坝等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收集、反映上报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编制及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灾区供气、供暖和城市供水等设施设备保护和抢修。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建筑施工工地和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的汛期暴雨防范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公路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的设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和畅通。负责本部门管辖的下沉式立交桥防汛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以及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停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发布灾害天气及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景点,指导等级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指导等级旅游景区及时修复被毁防汛抗旱基础设施。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医疗救援队伍的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负责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督促指导大型商超地下空间的汛期暴雨防范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军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武警保定支队执勤四大队:负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定州火车站、定州东站:负责所辖铁路防洪工作。负责受灾损毁铁路的抢修工作。协调做好救灾人员、物资及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的铁路运输工作。
国网定州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组织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定州管理处:负责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定州境内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平稳运行。
王快水库定州灌溉管理所:负责做好沙河灌区定州段工程的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联通、移动、电信公司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维护抢修水毁通信设施;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中国联通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定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定州分公司:做好全市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维护抢修水毁通信设施,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二)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均由行政正职担任。
(三)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高新区管委会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
农业农村部门所属河系管理部、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专项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农业农村、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影响范围内建设的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非防洪建设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二)预防预警信息
1. 气象水文信息。市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涝干旱灾害时,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堤防巡查,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在30分钟内报告,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 河道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2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所属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3.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迅速汇总,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2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同级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 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 河道洪水预警。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 沥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 干旱灾害预警。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和不同干旱等级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
4.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通知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Ш级、Ⅱ级、Ⅰ级。其中,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副指挥长(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命令,Ш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
(一)Ⅳ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一个河道预测或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预报一条行洪河道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或编号洪水,或 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3)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总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60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出现上述情况之一,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黄色预警(Ш级)响应;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4)本市发生轻度干旱;
(5)本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 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高新区按职责做好Ⅳ级响应各项防范工作。
相关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将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Ш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Ш级响应:
(1)一个河道预测或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两个及以上河道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预报两条或以上主要行洪河道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或编号洪水,或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4)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总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出现上述情况之一,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5)本市发生中度以上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 Ш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执行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部分成员参加。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情况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准备。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市融媒体中心发布汛(旱)情通报。
相关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视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Ⅱ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一个河道预测或发生20至50年一遇大洪水;
(2)两个及以上河道预测或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发生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
(4)上游水库可能发生漫坝或垮坝,严重威胁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5)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总量达到200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实况已出现上述情况之一,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或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6)本市发生严重干旱;
(7)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况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按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提供保障。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武警及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0)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紧急调拨应急物资,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市融媒体中心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相关区域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Ⅰ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一个河道预测或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两个及以上河道发生20至50年一遇大洪水;
(3)多条主要行洪河道堤防发生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
(4)上游水库可能发生漫坝或垮坝,严重威胁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5)本市发生特大干旱;
(6)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况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按省和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需要分洪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武警及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紧急调拨应急物资,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定州融媒体中心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相关区域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 河道洪水。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申请动用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市防汛指挥部向省防汛指挥部提出申请,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启用分洪河道分泄洪水,加速洪水下泄。
当河道洪水超过保证标准时,由农业农村局根据水情、汛情提出建议,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将情况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决定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启用蓄滞洪区实施分洪。
在紧急情况下,按省和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 沥涝灾害。当出现沥涝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发生内涝时,由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 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轻度、中度、严重、 特大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农业农村局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2)中度干旱。农业农村局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严重干旱。农业农村局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报请市防指适时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4)特大干旱。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 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 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 属四级、三级自然灾害的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属二级、一级自然灾害的重大险情、灾情,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上报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5.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险情时,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七)指挥和调度
1.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我市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
3.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市政排水管网协调调度,加强排涝泵站等设施运行管理,保障雨水行泄通畅。
4.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5.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 处置重大险情时,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作出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 出现水旱灾害后,所属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所属乡镇(街道)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 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卫健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部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乡级防指根据预案和所属区域水旱灾害情况决定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
3.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所属区域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 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农业农村局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农业农村局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抢险队伍,协调武警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2. 社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办理调动手续。
3. 调动武警参加抢险,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本级政府向同级人武部、武警保定支队执勤四大队提出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
(六)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2. 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我市重要行洪河道、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 市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须立即组织所属仓储单位发货,仓储单位向市防汛物资管理单位反馈调拨情况。
调用市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商品价款、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申请调用单位与市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结算。
4. 申请调用市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市级防汛物资,可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承储单位存储,并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调出、回收市级防汛物资的往返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
5. 市、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本地抗洪抢险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九)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乡镇(街道)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 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受灾群众救助。发生重大灾情时,所属灾区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估,并视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汛前报市防办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