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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发文字号: 定政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5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7月05日    【字体: 】    打印
 
定政202210

 

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定州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2419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74和《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的通知》要求,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期盼,全力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大力提升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居民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我市2022年将完成12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附件2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造范围。老旧小区是指市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实现应改尽改。

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对列入2020年及以前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逐个项目梳理基础类(安全类)是否存在应改未改的情况,将存在问题的小区改造提升。

(二)明确提升改造内容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线路改造、安防设施,以及井盖、污水管道更换、路面改造、实施雨污分流等设施,因地制宜施划消防通道。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屋面保温防水、粉刷小区墙面;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改造等。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因地制宜、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需求的内容。

(三)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摸清底数、编制规划,

在全面摸清老旧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会同公共服务设施主管部门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专营单位编制专项改造计划和管线改造计划。专项改造计划、管线改造计划和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要同步编制、同步实施。

(四)抓好改造组织实施。坚持老旧小区改造与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相结合,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

1.制定改造方案。城区街道办事处要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改造意见,确定改造方案。鼓励采取有偿或志愿服务方式,推动设计师、规划师、工程师进小区参与改造方案制定。

2.市级会审报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城区街道办事处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3.办理项目手续。市住建局组织可研、立项、设计、预算、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可研、设计、预算、监理等前期工作可采取比选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和验收工作。市财政局优先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预(结)算进行评审。项目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和安监备案。

4.科学组织施工。按程序科学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次序和时间,为工程实施提供用水、用电、场地等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施工中邀请居民代表自愿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等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5.联合竣工验收。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由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代表、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人员共同进行工程验收,牵头单位组织联合竣工验收。

6.完善后期管理。引导居民协商确定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竣工验收备案制、工程质量负责制,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六)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党建引领,组织居民全程参与,共同推进小区改造和管理工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及时化解处理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问题。

三、落实改造资金

(一)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给予补助资金支持。市财政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做好资金统筹,市财政安排本级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养老、医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负责电力、通信、供热、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改造后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四、落实支持政策

(一)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市审批局要精简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改造方案经联合审查认定后,直接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新办用地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告知承诺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公共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也可租赁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三)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使用权人和相邻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闲置用房等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予以办理。

(四)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土地闲置费等。

五、责任分工

(一)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推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检查、监督、指导、推动、服务和验收工作。

(二)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摸底调查、征求居民改造意见、保障施工环境、协调处理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问题及处理接待各类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做好改造提升相关工作,参与验收;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三)市住建局牵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位、物业用房、环境等改造指导,负责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改造指导工作。

(四)市审批局负责简化程序办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施工许可证。

(五)市发改局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投资管理指导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老旧小区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配合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申报,负责市级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支付力度;会同市税务局负责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工作。

(八)市城管局负责供水、供热、供气改造的协调指导工作。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用地及规划许可指导工作。

(十)市文广旅游局负责老旧小区体育健身和文化休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十一)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指导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负责老旧小区养老(助餐)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改造指导工作。

(十三)市通信办指导广电网络、移动、通信、电信等公司负责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设施改造工作。

(十四)市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架空线规整(入地)工作,指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工作。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实行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核查员制度,开展日常督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健全领导机制,设立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大支持力度,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优质服务,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市相关单位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并纳入20项民心工程考核。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搞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居民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环境。

 

附件:1.定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定州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明细

 

附件1

定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 张才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员:      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张京辉   住建局局长

            吕义欣   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亚飞   财政局局长

                 城管局局长

            杨进京   审计局局长

                 发改局局长  

            聂良军   民政局局长

            张计秋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乔义峰   文广旅游局局长

李永军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张彦峰   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西城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公安局副局长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李喆峰   市供电公司党组书记

                 市通讯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定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京辉同志兼任。

 

附件2

定州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明细表

序号

小区名称

户数

栋数

面积

建成时间

1

商业北1号院

164

6

1.35

1997

2

标准件家属院

100

1

1.00

1986

3

商业北2号院

80

3

0.96

1997

4

旧市委家属院

125

6

0.93

1984

5

中医院家属院

72

1

0.85

1997

6

永安巷开发楼

96

3

0.96

1993

7

检察院家属院

106

5

1.02

1998

8

市社3号院

40

1

0.48

1997

9

省外贸外院

42

1

0.59

1993

10

林业局家属院

16

1

0.16

1985

11

氧气厂家属院

48

1

0.58

1994

12

大众家属院

135

15

1.84

1994

合计

 

1024

44

10.72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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