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定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4号)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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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4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定州市硕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定州市西城区中天新郡26号楼北侧物业部二楼、法定代表人:贾云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7FGTYX66。
现查明 自2026年2月份开始,定州市硕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天新郡三期消防控制室两名值班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以上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105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定消即字[2026]第0058号)、委托代理人赵立利的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及《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定州市硕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定州市硕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到保定银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博物馆对面贡院广场37号)缴纳罚款或通过扫描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识别码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定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定州市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