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通知》(冀政发〔2024〕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发〔2024〕10号)文件要求,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市政府对涉及以省政府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为依据制定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省政府宣布失效文件为依据制定的8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8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8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定政发字〔2017〕11号 |
2 |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定政发〔2017〕33号 |
3 |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定政发〔2017〕91号 |
4 |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定政办〔2018〕118号 |
5 |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定政办〔2018〕167号 |
6 |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定政办字〔2019〕24号 |
7 |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定州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
定政办字〔2019〕54号 |
8 |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定政办〔20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