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州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州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开展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函》和《河北省垃圾分类管理2025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分类施策、全民参与,推动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到2025年底,系统构建以推进“两网融合”工作为切入点的可回收物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升级及设施智能化改造、多功能垃圾分类转运站建设,全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经营区域与公共场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巩固100%,城市建成区回收利用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参与率全面提升,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区县级市垃圾分类模式基本形成,为探索建立符合京津冀地区县级市特点的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提供“定州经验”。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1.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市、乡镇(街道)、社区(村)治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垃圾分类治理责任制度,引导环卫、物业等有关企业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督促垃圾分类责任人依法履责。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公共机构、社工组织、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小手拉大手”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及志愿服务,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科学运用奖惩措施,提高垃圾分类治理成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南城区、北城区、西城区、长安路。)
2. 夯实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基础。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等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一员多岗”,积极整合环卫工人、物业人员、志愿者和“五老”等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落实“网格吹哨、部门报到”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完善灵敏感知、即时派遣、联动解决的工作方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南城区、北城区、西城区、长安路。)
3. 构建可回收物“两网融合”闭环管理体系。加快规划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建设集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可回收物分拣等功能于一体的垃圾分类转运站,拓宽分类处理渠道,充分利用“可回收物两网融合管理平台”,将建成区废品收购站、基层服务网点以及全市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从源头到末端一网通管,打造可回收物“交投、中转、分拣、利用”全链闭环管理体系,推动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社。)
(二)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1. 构建“源头减量”可持续发展新生态。加强塑料源头减量,加快完善涵盖生产、流通、消费、执法等领域源头减量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推动餐饮业绿色发展,发挥餐饮协会作用,向餐饮服务业发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光盘行动”倡议。在旅游饭店星级的管理中,强化“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要求。推广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应用。持续打击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推进国有企业“绿色办公”,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建立园林垃圾循环利用体系,配置园林垃圾粉碎清运车,对园林修剪产生的枝条、落叶集中清运,粉碎后清运至农村合作社的堆肥还田点位,进行堆肥利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邮政公司。)
2. 打造“智慧便民”规范垃圾分类投放点。优化分类方式,完善分类目录,谋划实施定州市垃圾分类设施提升项目,新增一批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智能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一批垃圾投放点位,施划提升一批垃圾收运车专用停车位,加强车站、广场、公园、文体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商超等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设施,持续提高前端分类投放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西城区、南城区、北城区、长安路。)
3. 健全“动态监管”垃圾分类收运网络。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垃圾分类全链条数据的实时采集、动态分析与价值挖掘,为分类政策优化、资源调配与执法策略调整提供量化决策依据。建立密闭、高效的垃圾分类运输系统,规范分类运输管理。加快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重点推进2座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加强企业与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健全餐厨垃圾收运联单制度,严防“先分后混、混收混运”。推行定期集中收集有害垃圾,规范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储存和运输等环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北城区、西城区、市建投集团。)
(三)深入丰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
1. 树立“文创绿动”示范典型标杆。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及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场地,打造集教育、实践与展示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宣教基地。组织垃圾分类研学活动,常态化开展宣教工作并进行成果展示。以“晏阳初绿韵分类乐园”为主题,将晏阳初历史文化街区建设运营与垃圾分类环保实践紧密结合,实现文化传承与环保理念的有机融合。通过提升改造垃圾分类设施,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居民投放引导等,建设10个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高标准示范小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建局、西城区、南城区、北城区、长安路、东亭镇。)
2. 打造“六维联动”精准宣教体系。发挥党建工作平台作用,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志愿宣传活动。构建多媒体宣传矩阵,开辟垃圾分类专栏,加强公交站台、户外广告栏垃圾分类宣传。打造一支优质且稳定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高质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展示、活动汇演、教育培训及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各行业系统内垃圾分类宣教。做好各类环保主题节日科普宣传。每年举办垃圾分类演讲比赛。学校层面全面推行“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家校共育机制。每学期确保至少开设2节专题活动课程。充分动员“五老”力量,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团市委、融媒体中心、冀中职业学院、西城区、南城区、北城区、长安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各城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定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负责指导监督定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协同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以公共机构为战斗堡垒,以社区(物业)为前沿阵地,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区域,做到事有人谋、责有人负,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专班定期协调会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市级督查、街道抽查、社区物业自查”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工作专班对各单位、街道、社区、物业开展督查;各街道压实日常管理职责,对本辖区社区、物业定期开展抽查;社区物业严格落实日常管理标准,常态化开展自查,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向投放桶(亭、房)、转运站、源头督导及低值回收物利用等方面的投入倾斜,对生活垃圾分类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 定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工作专班
2. 定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3. 定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定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工作专班
组 长:邓艳学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 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孟 超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 雷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建儒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誉伯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胜忠 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张京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聪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刚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海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 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进京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贾晓文 市教育局局长
刘亚飞 市财政局局长
杨永亮 市商务局局长
杜光辉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李 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鹏 南城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梁 伟 西城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王 磊 北城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李 硕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孟超同志兼任,相关单位主管副职为办公室成员。后续专班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该职务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定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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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试点模式 |
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区县级市垃圾分类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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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工 作 |
健全体制机制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协同。 |
建立健全“绿色循环”两网融合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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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分类体系 |
新增改造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垃圾分类便民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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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规范落实分类收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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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基地优势,健全源头分类、分类中转、再生利用全链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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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习惯养成 |
建立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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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集党建引领、多媒体矩阵、志愿者服务、入户宣传、校园普及、“五老”动员的“六维联动”精准宣教体系。 |
附件3 定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任务责任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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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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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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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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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完善市、乡镇(街道)、社区(村)治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垃圾分类治理责任制度,引导环卫、物业等有关企业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督促垃圾分类责任人依法履责。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公共机构、社工组织、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小手拉大手”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及志愿服务,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科学运用奖惩措施,提高垃圾分类治理成效。 |
市城管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南城区、北城区、西城区、长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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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夯实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基础。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等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推行“一员多岗”,积极整合环卫工人、物业人员、志愿者和“五老”等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落实“网格吹哨、部门报到”问题闭环解决机制,完善灵敏感知、即时派遣、联动解决的工作方式。 |
市城管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南城区、北城区、西城区、长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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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造“可回收物交投点(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体系,推进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升可回收物的管理及资源化利用。通过上门回收、智能回收箱回收、大件垃圾和可回收物预约收运等方式,利用“智慧环卫云平台”小程序,融合“绿色积分”激励,确保应收尽收。经转运站分拣中心精细分类后,定向输送至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明确我市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兜 |
市城管局 |
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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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底焚烧设施。充分利用“可回收物两网融合管理平台”,将建成区废品收购站、基层服务网点以及全市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从源头到末端一网通管。推动垃圾分类体系向农村地区扩展,逐步淘汰传统个体经营户回收模式。在数据和市场方面,优化可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效率和效益,形成价格品质竞争力。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促进可回收物应分尽分、应收尽收。 |
市城管局 |
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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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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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监管执法,禁止生产、经营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塑料制品。加强塑料源头减量,鼓励企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推动餐饮业绿色发展,发挥餐饮协会作用,倡导光盘行动,向餐饮服务业发布“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倡议。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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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旅游饭店星级的管理中,强化“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要求。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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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广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应用。 |
市交通局 |
邮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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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持续打击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常态化日常监管,巩固茶叶过度包装专项行动成果。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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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推进国有企业“绿色办公”,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 |
市发改局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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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园林垃圾循环利用体系,配置园林垃圾粉碎清运车,对园林修剪产生的枝条、落叶集中清运,粉碎后清运至农村合作社的堆肥还田点位,进行堆肥利用。 |
市城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7 |
优化分类方式、标准、要求,完善分类目录,使分类投放更加简便易行。发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兜底作用,持续开展“混装混运”督导检查。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西城区、南城区、北城区、长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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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谋划实施定州市垃圾分类设施提升项目,协调物业、社区提供合适场地,新增垃圾分类、可回收收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垃圾投放点位,由物业(社区)管理。在2-3个街道规划垃圾收运车专用停车位,并在点位设置收集标识,明确车辆收集时间、收集责任人和垃圾点位负责人等信息。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西城区、南城区、北城区、长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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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车站、广场、公园、文体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商超等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设施,引导商户积极参与。 |
市城管局 |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西城区、南城区、北城区、长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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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为分类政策优化、资源调配与执法策略调整提供量化决策依据;建立“线上智能巡检-线下靶向核查-闭环流转处置”协同机制,显著提升全流程监管效能与资源回收利用率。 |
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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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尤其是进居民小区清运垃圾的小型垃圾运输车,必须采取密闭、防遗撒措施,喷涂规范标识。 |
市城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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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定州市城区2座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土地收储,及时完成土地手续及施工手续办理;与代建单位,共同推进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
市城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北城区、西城区、市建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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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持续开展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管理排查整治,定期对收运、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情况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并动态调整,推行收运、处理电子联单机制,协议签约率保持动态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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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行定期集中收集有害垃圾,规范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储存和运输等环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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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丰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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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1个生态宣教基地。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及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场地,打造集教育、实践与展示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宣教基地。组织垃圾分类研学活动,常态化开展宣教工作并进行成果展示。 |
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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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1个无废景区。将晏阳初历史文化街区建设运营与垃圾分类环保实践紧密结合,实现文化传承与环保理念的有机融合,以“晏阳初绿韵分类乐园”为主题,建设1个无废景区。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公共建筑、公园绿地、艺术小品雕塑、场馆指南以及参观须知等载体中,实现文化传承与环保理念有机融合。 |
市城管局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东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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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10个高标准示范小区。通过小区内提升改造垃圾分类点位,更新分类回收设施,实行责任公示制度,制定小区垃圾分类指南,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居民投放引导,全面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建设10个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高标准示范小区。 |
市城管局 |
市住建局、西城区、南城区、北城区、长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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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发挥党建工作平台作用。健全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依托主题党日、在职党员“双报到”等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志愿者深入社区和沿街商铺,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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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构建多媒体宣传矩阵。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多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与知识。定州官媒开辟垃圾分类专栏定期,报道各部门垃圾分类活动开展情况。在公交站台、户外广告栏投放垃圾分类宣传口号、标语和海报等。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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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升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社会影响力。优化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成员结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打造一支优质且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高质量开展垃圾分类活动汇演,依托垃圾分类驿站和宣教基地,构建宣传展示、教育培训及实践活动的综合平台。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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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公共机构引领同步入户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公共机构、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企业、门店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入户宣教活动。在每年5月22日至28日举办垃圾分类宣传周系列活动;结合“全国生态日”“节水宣传周”等,做好相应科普宣传;举办垃圾分类演讲比赛,积极发动各界人员参与。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城区、南城区、北城区、长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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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行“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校园普及计划。学校层面全面铺开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参与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每学期确保至少开设2节专题教育课程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家校共育机制,借助学校少先队、志愿小队等方式,将垃圾分类知识延伸至家庭。 |
市教育局 |
团市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冀中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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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充分动员“五老”力量。积极动员社区内的“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及爱心人士,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携手营造全民参与、教育引导的良好社会氛围。 |
市委社会工作部 |
民政局、西城区、南城区、北城区、长安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