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定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定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定政发〔2019〕8号)自行作废。
定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建机制、全覆盖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救助能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残联组织教育、民政、卫健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积极开展适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全力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三、工作目标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具有定州市户籍或定州市居住证,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17岁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监测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有康复需求的家庭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1. 0—6岁残疾儿童
(1)人工耳蜗植入。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为其免费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按平均每人12000元补助手术费;按平均每人14000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主要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及康复教材等。
(2)肢体矫治手术。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7200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6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
(3)助视器适配。符合佩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200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1000元,视功能训练补助200元。
(4)康复训练。首次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5600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2400元,助听器验配补助1200元,佩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已经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脑瘫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
2. 7—17岁残疾儿童
(1)听力言语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每人每年5000元。
(2)肢体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每人每年5000元。
(3)精神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每人每年5000元。
(4)智力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每人每年5000元。
若定点康复机构收取训练费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五、经费使用
救助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组成,0—6岁残疾儿童救助原则上由中央、省级资金救助;7—17岁残疾儿童由市级财政保障。
六、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市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
(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予以审核通过。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四)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市级残联组织商财政部门确定。经市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市级残联组织商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五)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七、服务机构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参照《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办法(试行)》择优确定。
定点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制定、完善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