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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4日 信息来源: 字体:
 
政办字20259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25号令),为切实做好202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及时建立台账,加强综合分析

各承办单位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逐件梳理清点,逐项登记建账。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认真分析研究,抓住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炼出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及时报领导决策咨询参考。

二、强化办理责任,明确答复时限

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解落实到分管负责同志、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根据办理任务分解情况,认真填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附后),于2025328日前送市政府办备案。

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答复。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会办单位务于2025523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于2025725日前办复。各承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的重点事项和重点问题,认真研究谋划,协调推进落实,主动走访问效。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按照市政府办和市政协提案委的时限要求办复。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导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筛选确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的重点事项,结合本部门实际,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将盯办督办贯穿承办工作始终,对日常工作进行台账管理,加强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涉及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实行专项督查、现场督导;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提出异议及连续3年提出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个案追踪办理。

四、积极开展协商,推进公开办理

认真落实公开办理制度,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等开门办案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对本单位确定的重点问题和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实行开门办案。对社会敏感度较高、矛盾突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协商。认真制定开门办案方案,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采取召开面复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对承办单位之间办理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实行会商办理,邀请会办单位、相关代表委员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会商协调、论证评析,取得共识或一致意见后再正式作出答复。大力倡导和推行网上办理,鼓励开展媒体跟踪报道等做法,畅通代表委员实施监督、参政议政渠道。

五、规范办理行为,提高答复质量

(一)依法办理。增强依法办理的自觉性和执行力,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前瞻性、改革性较强的,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积极吸纳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列入规划、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进展情况;确因政策、条件制约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解释,取得代表委员理解和支持。办理过程中遇有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需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办理时限内有请示结果的,及时将请示结果答复代表委员;暂时没有请示结果的,要将请示情况答复代表委员。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也不能借请示转移办理责任或延误答复时限。

(二)加强协作。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换位思考,协作配合、统筹联动,共同做好承办工作。主办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客观准确地提出会办意见,及时送达主办单位。市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会办意见抄送市政府办2份。

(三)严格审核。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严格程序标准,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函内容客观全面、具有针对性,意见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炼、文风朴实,语气诚恳、格式规范(格式式样附后)。

(四)规范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对内容相同和相近的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可分别并案办理。会办的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并案办理时,要分别提出并案办理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并案办理政协提案的会办意见,并分别报送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相关主办单位。主办的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并案办理时,要分别作出并案办理代表建议的答复、并案办理政协提案的答复。并案会办意见或并案答复函要分别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提出代表建议的各位代表、提出提案的领衔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标注类别: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所提意见建议(本年度能够基本解决),标注A;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得到采纳,所提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因与法律和政策规定不符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类。

答复函可采用机要”“挂号快递的方式邮寄,也可派人直接送达。寄送答复函时,一并寄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给领衔委员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市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函抄送市政府办2份。

(五)复文公开。对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依据有关要求和程序,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在答复函或会办意见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对需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的,主办单位应履行与会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会办单位应主动提供是否公开的明确意见;需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有关承办单位要提供和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各承办单位主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在办理答复代表委员后10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将答复函予以摘要公开。

六、认真复查落实,深入开展走访

(一)全面复查。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后,认真对本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答复意见,逐件检查办理效果。对承诺给予解决的问题,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积极推进实施;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问题,强化责任,破解难题;对工作取得新进展或情况发生变化的问题,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有诺必践,善始善终,善善成。

(二)密切沟通。深入开展办前、办中、办后三走访工作,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办中虚心向代表委员求计问策,办后积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各承办单位,走访率要达到100%。要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涉及的代表委员,办理结果为说明解释和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提出者,以及对办理工作反馈不满意、提出异议和没有反馈意见的代表委员列为走访重点,逐人逐件走访。要采用走出去登门拜访、请进来当面汇报等方式直接走访,坚决杜绝委托走访。要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附后)送市政府办汇总分析,做到走访1件报送1件,要确保走访到位。全部走访情况务于2025822日前报送完毕。市政府将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对各承办单位走访情况进行适时督查。

(三)持续跟进。对代表委员在反馈意见中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弄清原委、再次研究,持续跟进、加强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支持和满意。对没有收到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的,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征询办理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七、搞好工作总结,大力开展宣传

加强承办工作总结,挖掘提炼承办工作中的特点和亮点,推动承办工作深入开展。年度承办工作总结于202595日前送市政府办。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宣传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作用和承办工作成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送市政府办公室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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