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解决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职权
(一)公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4月15日前,市司法局牵头梳理本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主体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公示、报备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4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省级清单制定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下放事项的,要及时将涉及下放事项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发至各乡镇(街道)。
(三)严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领域上级单位制定的涉企检查标准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行政执法单位发现不同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要提请市政府或上级部门进行协调。
(四)严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上限。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的年度频次。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的现场检查频次不得超过本领域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设置的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上限。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不受频次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及时跟踪监督。
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施
(五)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资格制度。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严禁执法辅助人员单独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中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鼓励执法人员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六)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进一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涉企检查事项应纳入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快落实“综合查一次”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机制,进一次门查多件事,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争取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试点,探索联合检查、精准检查、信息技术辅助检查、分级分类检查等方式方法。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七)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方式以及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等内容。检查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市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经备案的年度检查计划。2025年度检查计划于4月底前向市司法局备案。
(八)控制涉企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涉企专项检查前要拟定专项检查计划,经评估确需开展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专项检查计划要经市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确需紧急部署的,及时修改计划,并向市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统筹专项检查与年度检查计划设置,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要联合拟订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部署。
(九)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出具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要制作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告知企业。要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三、强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施保障
(十)推广“扫码入企”新模式。各执法单位要积极配合全省“扫码入企”APP推广,行政执法人员通过APP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后方可入企检查。配合建设全省行政执法资源数据库,高标准完成行政执法数据录入工作。
(十一)形成有效监督合力。各行政执法单位内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转变行政执法人员“卸责式检查”的错误观念。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创新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方式,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管,有机贯通各类监督方式,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十二)开展培训宣传。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积极在本领域通过开展政策解读会、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市司法局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内部监督机构要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的,要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