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定政发字〔202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5年1月25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为加强全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行为,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保障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制定都经过了哪些环节?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定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先后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召开相关部门专家论证会、《暂行办法》出台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等环节。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暂行办法》共有五章十七条,(一)总则。制定本办法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该项工作应的原则、审批范围。(二)审批条件。明确审批的条件和要求。(三)审批程序。明确申请、上报审批、签订合同、费用缴纳、发证、妥善处置遗留问题等工作程序。(四)批后监管。明确有关严格管理的情况和相应查处措施。(五)附则。明确出让、转让、出租等相关要求和试行时限。
四、出台《暂行办法》对我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有什么意义?
《暂行办法》紧密围绕我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行为,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