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加快激活科技创新核心要素,塑造我市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化,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切实增强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硬实力,为建设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科技支撑,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合作共建科技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服务平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二)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服务平台,达到国家级、省级标准的一次性分别补助5万元、2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补助2万元。对评定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补助2万元。对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并认定为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卓越级的企业补助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分别补助2万元。
(三)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含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引智示范单位、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二、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
(一)围绕我市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积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产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科技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营造全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浓厚氛围,辐射带动全市研发费用投入,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社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
(三)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评定为河北省A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补助0.5万元,对评定为B级、C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补助0.2万元。
三、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
(一)实施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工厂、“领跑者”、单项冠军企业、军民融合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企业培育壮大工程,精准制定支持服务措施,在企业申报、融资、引智等方面全方位服务,精准帮扶,实现科技企业遍地开花。
(二)对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年安排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预评审等相关活动。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到定州并通过省资质认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0.2万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0.1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2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领跑者”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入统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及新建入统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三)加大科技特派员服务力度,选派一批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技术培训、参与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特派员。围绕体育器材、汽车及零部件、金属制品等特色产业,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难题,为特色产业提质升级、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对成立的省级科技特派团团长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成员每人每年补助0.2万元(获得省级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力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一)加大与省内外高校院所深入合作,推动高水平省内外技术与我市企业需求精准对接,促进省内外重大研发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进一步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政策扶持,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力度。
(二)对引进“两院院士”“千人”“万人”等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根据课题、项目及贡献情况,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培养入选的“千人”、“万人”等国家计划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个人奖励2万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市创新创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经费支持。
五、加快数智化转型步伐
(一)鼓励中小企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等方向,培育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企业个性化定制、平台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步伐,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水平。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业企业信息安全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试点企业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二)大力引进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网络信息安全、智能终端和高端软件企业在定州落户,培育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领军企业,实施一批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软件企业开展DCMM评估和CMM高等级认证,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六、推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吸引更多京津冀科技成果到我市孵化转化,科技创新氛围更加浓厚,成果转化能力显著增强。我市企业采用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购买的来源于京津的科技成果或专利,签订的技术合同已在北京(天津)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每项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2万元,每家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获得国家、省或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