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政发〔2024〕2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2024年9月18日由市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应急预案》?
现行《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于2023年10月印发实施。2024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4〕17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应对工作、联防联控等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应急预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九部分。一是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二是明确了组织机构与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三是明确了监测、预报、会商工作内容。四是明确了预警分级启动标准、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预警级别的调整、发布途径。五是明确了绩效评级、减排措施。六是明确了应急响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七是建立正面清单制度,工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八是措施实施,责任落实、信息发布与宣传、公众监督。九是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十是保障措施,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安全保障、落实保障、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十一是预案管理,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备案、预案演练、预案修订。十二是附则,明确了《应急预案》实施日期。
三、本次印发的《应急预案》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的有关要求。本次《应急预案》将涉气企业分为重点行业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一般工业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四类。
重点行业企业指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39个行业企业和《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11个行业企业等。本市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小微涉气企业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在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般工业企业指除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工业企业。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城市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以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塑料制品行业可参照执行。在城市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炉窑的企业,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的“一厂一策”管控措施。
民生保障企业指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厂污泥和危险废物、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质锅炉)、中药饮品和制剂等涉及民生的保障类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