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定州市防沙治沙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定州市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前 言
土地沙化是我国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也是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不仅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加剧沙区贫困,而且在不断吞噬和缩小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给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
200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编制了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草地治理、小流域治理等一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沙区植被、促进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我国土地荒漠化和沙化趋势得以扭转,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转变。
河北省环绕京津,是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河北省地处干旱半干旱气候过渡地带的土地沙化敏感区,是全国土地沙化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沙化土地2000941.29公顷。
定州市位于白洋淀流域,境内河流均为重要的入淀河流,需要按河北省防沙治沙统一部署,落实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防沙治沙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七部委 《关于印发〈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 年)〉的通知》(林规发〔2022〕115号)精神,在充分外业调查、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了土地沙化特点、生态建设现状和《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的总体思路和布局,结合《河北省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 “十四五”规划》《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 (2021-2030年)》等有关规划,编制完成了《定州市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
第一章 规划基础
一、现状分析
(一)沙化土地状况
1. 沙化土地行政区域分布。定州市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地处干旱半干旱过渡地带土地沙化敏感区,土壤受风蚀和水蚀危害较重。全市沙化土地总面积15245.59公顷,大部分分布在河流两岸以及河流故道,类型相对简单、程度较轻。
2. 沙化土地类型及面积。定州市沙化土地主要为固定沙地、沙化耕地等两种类型,面积分别为3517.05公顷、11728.54公顷。
3. 沙化土地程度及分布。定州市沙化土地主要是轻中度沙化,主要分布在域内的唐河、沙河附近以及长安办、明月店镇、开元镇,息冢镇、邢邑镇南部。
(二)沙化土地成因分析
1. 自然因素。自然条件是形成沙化土地的主要原因。定州市全域位于白洋淀上游,由于上游河流携带大量泥沙的洪积、冲积、改道,形成带状或片状沙化土地分布。水土流失和风蚀是形成土地沙化的主要自然因素。
2. 人为因素。不合理的人为活动是加剧沙化程度的重要因素。随着人口的增加,过度利用森林、耕地,导致土地沙化、现象日趋严重。过度开垦林地、荒地进行农业种植活动,破坏了林地和荒地的土壤结构,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过度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土壤旱象加重,裸露的地表极易遭受风蚀,土地沙化进一步发展。
二、取得成效
持续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覆盖率从12%增长到30% 。
三、主要做法
坚持政府主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防沙治沙工作作出26次重要批示,为全国防沙治沙指明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市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安排,高标准高质量推动防沙治沙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把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压实了主体责任,推动防沙治沙工作的扎实开展。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着力调整种植结构,严格管控取用地下水,抑制土地沙化趋势。全面推进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证了生态环境不受开发建设项目影响。
四、形势与机遇
“十四五”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阶段,处于重大战略机遇期,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区域协同为我市防沙治沙工作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一)防沙治沙制约因素
一是防沙治沙形势仍然严峻。定州市现有沙化土地15245.59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88% ,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治理难的基本面尚未根本改变。其中沙化耕地 11728.54 公顷,占沙化土地面积比重较大,在治理中需要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节水灌溉措施,减少地下水使用,提升耕地质量。
二是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经过植树造林沙区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其植被稳定性比较差,生态系统还比较脆弱,随时面临再次退化风险。
三是科技支撑不足。基层推广体系不健全,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多数果农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新的优良品质、高效栽培模式等先进技术尚未得到完全应用。
四是政策机制相对滞后。防沙治沙缺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政策和机制。资金投入仍以政府投入为主,投资渠道相对单一,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建立。
五是不合理人为活动仍很突出。水资源供给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我市水资源过度开发,经济社会用水大量挤占生态用水,农业用水比重达80%以上,生态用水保障面临挑战。受政策影响,中度沙化耕地仍大面积耕种,不能采取休耕、轮耕或保护性耕种措施。
(二)防沙治沙面临新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形成了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防沙治沙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尤其是党的二十大以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防沙治沙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多次就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提升林草资源总量和质量,巩固和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23年6月6日,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沙治沙和“三北”工程建设的科学理念、基本思路、重大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举措等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发出了坚决打好新时代“三北”工程攻坚战、努力创造新时代防沙治沙新奇迹的总动员令。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阶段,处于乡村振兴、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节点,谋划未来生态建设重大战略,举全力绘好“十四五”发展蓝图,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生态基础,赋予了防沙治沙重大使命。土地沙化不仅是生态问题,还是民生问题。当前生态扶贫成效显著,但相对贫困仍然存在。围绕乡村振兴,推进沙产业迈向新台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阶段防沙治沙承载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新任务。
定州市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地理位置特殊,位于京津雄一小时交通圈内。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我市经济发展稳中向好,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特别是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为我市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加快防沙治沙步伐、推进防沙治沙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和民生为目标,以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全面保护、重点修复和适度利用相结合,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相结合,生物措施、农耕措施相结合,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力推进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修订)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修订)
5.《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3月修订)
6.《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
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冀政〔2007〕87号)
8.《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9.《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
10.《国土空间调查监测、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试行)》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 T1055—2019)1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14.《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5.《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2021-2035年)》
16.《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发挥生态功能作为防沙治沙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生物、农耕措施相结合,统筹推进生态系统治理。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区施策。与定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行业相关规划相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明确防沙治沙的主攻方向和具体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强化政府的主导功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投入,多层次、多形式推进防沙治沙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科学治沙,讲求实效。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鼓励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应用农林先进技术和治理模式,加强抗旱节水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升科学治沙水平和成效。
四、规划目标
(一)2025年目标
到2025年,完成防沙治沙任务1333.33公顷,沙区林草植被持续增加,土地沙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减少,沙化程度持续减轻。
(二)2030年目标
到 2030 年,完成防沙治沙面积2666.66公顷,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防沙治沙取得决定性进展,沙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防御风沙危害的能力显著增强。
第三章 任务目标
一、现状概况
定州市地势平坦,人口稠密,是河北省粮食主产区。属暖温带湿润或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 500-750 毫米,春季干旱少雨,旱情较重;夏季高温多雨,光、热充足;秋季秋高气爽;冬季干燥寒冷。
二、问题分析
我市林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林地主要是生产苗木。沙化土地主要是沙化耕地,主要分布于唐河,沙河两岸以及明月店、开元镇、息冢镇、邢邑镇等乡镇。本区主要生态问题是地下水超采、水资源污染、土地沙化、土壤盐渍化、风蚀、沙害、干热风危害严重等。定州市现有沙化土地15245.59公顷,主要以沙化耕地为主。
三、主要任务
加强防护林网建设,在道路两侧和河岸周边,建设城乡一体、功能完善的防护林体系,充分发挥其降噪除尘、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加快构建生态屏障,在城镇村周边以环城、环村防护林带建设为主,构建城镇村外围生态屏障;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用水制度,优化配置和合理调度水资源,合理安排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保证生活生态用水,推广应用节水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根据土地沙化和生态建设现状,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城乡一体的平原防护林体系。
四、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通过建设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实施保护性耕种等措施,完成防沙治沙2666.66公顷。
2021-2025年,完成防沙治沙1333.33公顷;
2026-2030年,完成防沙治沙1333.33公顷。
第四章 防沙治沙方式和要求
根据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我市属于平原沙地类型区,我市防沙治沙任务主要是开展造林绿化。
一、农田防护林及村庄绿化
由于我市耕地保护任务较大,缺乏造林空间,我市造林主要是围绕乡村范围内的四旁地、场院用地、废弃闲置地、公共绿地等土地上进行的植树。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加大退化林修复,不断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全面提升沙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定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已经完成,根据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后的造林绿化空间进行新增造林绿化。
以乡村道路、田间道路、沟渠等绿化为框架,依法依规大力推进平原绿化及农田防护林建设。树种可选用乡土树种,科学有序地改造提升低质低效农田防护林,逐步扭转 “一杨独大”的绿化格局,构建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
二、退化林修复
针对退化林分,分类施策,对退化的天然次生低质林以封育、补植补造和低强度抚育间伐等措施为主,调整树种组成,适当补植油松、黄连木、椴树、楸树等珍贵大径级树种。
对于林相残败、老化、受灾害严重、长势衰退的人工林,开展近自然改造,挖掘林地生产潜力,增强人工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修复和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区域生态容量,构筑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和农田防护的绿色屏障。以生态区位重要、退化严重、林相残败、遭受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危害,林地生产力出现严重下降的林分为优先对象。按照退化原因和退化程度,通过 “封、抚、补、替”等措施,提升林分质量,恢复和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以生态防护功能明显退化、减弱或丧失的杨树等人工纯林为主要对象,补植、渐伐修复、择伐补造、平茬修复等为主,培育以油松、落叶松、沙棘等为主,健康稳定的针阔混交林或乔灌混交林,提升林木活力,修复老化残缺林网。
通过退化林修复,逐步建立以演替后期树种、深根系树种为建群种的异龄混交林,恢复森林环境,修复和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防沙治沙是我省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沙治沙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举措,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防沙治沙领导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防沙治沙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防沙治沙组织、协调、规划指导以及资金、技术和物资等保障服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做好防沙治沙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和年度任务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财政局、发改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我市防沙治沙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防沙治沙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耕地沙化治理工作。三是科学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并将防沙治沙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机制,逐级分解防沙治沙目标任务,落实到年度、地块和责任主体,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严明奖惩,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依法防沙治沙,强化监督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与防沙治沙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森林草原防火、水资源保护、资源流转等方面的政策规章,理顺管理机制,细化法律责任,完善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为防沙治沙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生态保护红线等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三是科学精准监管。依托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防沙治沙空间和任务落地上图工作。四是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增强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执法办案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滥开垦、滥樵采、滥用水等破坏沙区林草植被和生态状况的违法行为。
三、创新政策机制,增强发展动力
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筹措落实项目必要资金,将防沙治沙作为沙区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创新融资机制。拓宽金融工具,建立包括生态资源抵押贷款、绿色债券等融资渠道,将防沙治沙纳入绿色金融产品优先领域,按市场化原则为防沙治沙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三是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防沙治沙投资政策体系,保障各类社会主体平等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防沙治沙。强化合作意识,建立健全包括市场机制、合作机制、扶持机制的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利用京津两大城市的优势,带动和促进全省防沙治沙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继续坚持 “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积极推行承包造林种草和生态治理,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对集中连片开展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防沙治沙主体,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最高可达70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建设水平
一是因地制宜治理沙化土地。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流域为单元,上、下游系统治理,治山治水治沙统筹推进,实现山区水土保持和平原防风固沙能力的同步提升。二是加强防沙治沙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针对防沙治沙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依托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联合攻关,破解技术难题。三是加强沙区水资源管理。加强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处理好上下游之间水资源分配关系,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合理配置必需的林草生态用水。要切实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我省北部地区风蚀严重的农田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防止土壤侵蚀。四是加快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系统总结和筛选一批防沙治沙适用技术和治理模式,特别是沙障新技术、抗旱新技术、节水新技术以及抗旱、抗寒、抗碱、抗病虫害的植物良种,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区,促进先进技术、治理模式和适宜品种的推广应用,提高治理成效。五是加强防沙治沙技术培训。以继续教育、关键岗位、重点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为重点,以造林种草、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为主,对管理干部、技术人员、沙区群众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实际技能。六是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防沙治沙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和工程建设“智慧化”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防沙意识
防沙治沙作为一项事关沙区群众生活生产、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的社会事业,离不开社会的关注与支持、人民群众的参与、专业技术力量的投入。充分利用 “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世界地球日”等时间节点,有效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在国民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土地沙化的危害、防沙治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土地沙化形势、防沙治沙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政策、路径、成果、先进技术和先进典型,全面普及防沙治沙法律知识,切实加强国土沙化的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沙治沙意识,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榜样的激励、带动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防沙治沙、支持防沙治沙、参与防沙治沙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对推进防沙治沙的重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关心和积极参与防沙治沙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