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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第七中学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资助政策和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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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第中学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资助政策和申请指南
一、资助政策简介
1.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 元(特教1500元/年)。
3.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二、资助简易流程
学生每年9月向所在学校提交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学生需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申请表》。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由学校统计报民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成立领导、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0312-2105680
 
定州市第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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