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第七中学考试制度
考生守则
考生守则
定州市第七中学考试制度
考生守则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0.5mm黑色中性笔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成绩。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考场,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第五中学考场规则》,逐一分发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教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