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第七中学关于“遵规守纪、学生行为规范”的实施细则
定州市第七中学关于“遵规守纪、学生行为规范”的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环境,净化学生思想,养成文明习惯。学校颁布关于“遵规守纪、学生行为规范”的实施细则。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班会上认真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分)
1.上学、课间迟到,随便出入学校。
2.无故旷课。
3.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
4.故意破坏环境(随地抛弃废弃物、在墙壁黑板上乱涂乱画、撕布告、改通知)。
5.扰乱同学学习、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
6.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7.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
8.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
9.住宿生在宿舍闲聊、唱歌、嚎叫、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
10.烫发、染发、长发、怪发、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屡次不改者,整理好衣着风貌再上课)。
11.特长生出门证一律取消,再有训练特长的同学必须由家长接送,否则按早退处理。
二、为严肃校纪,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
(4)劝其转学(每人次扣5分)
1.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2.偷盗、勒索、诈骗财物的学生。
3.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学生(照价赔偿)。
4.乱接灯头、插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并处以相应罚款)。
5.经常扰乱课堂纪律,屡教不改。
6.与校外人员不正常往来会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7.酗酒、吸烟的学生。
8.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网吧或阅读不健康书刊。
9.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影响学校安全的学生。
10.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
11.冒领、拆看他人信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2.私自在教室或宿舍充电(没收电池、手机)。
13.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伪证者:
(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轻伤,留校察看处分;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给予勒令退学并开除学籍处分。
(2)策划者:策划与他人打架,后果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视后果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一律勒令退学。
14.辱骂、殴打教职员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每人次扣10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2)在本校已经受过处分者。
15.严禁携带手机进校园,一经发现坚决没收。
三、其他: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以上条例中的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四、检查方法
1.每周最少抽查一次。
2.值班领导、老师、班干部每天向德育处汇报。
3.查出学生违纪后,班主任去德育处认领,如不认领,经核实后确认为本班违纪者,加倍扣分;谎称他班学生者,加倍扣学生所在班级分数。
4.举报他人违纪被核实后按相应条款加分。
5.一天一公布,一周一汇总一评比,每月颁发一次流动红旗,每学期评比一次优秀班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