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要求,巩固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定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修订编制了《定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定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于7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审管衔接机制,切实强化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定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已印发《定州市进一步加强审管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定政务办〔2023〕2号),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