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权威发布  >> 政府公报  >> 2023年第3号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政2023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4

(此件公开发布)

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转企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定州市被确定为个转企试点县市之一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鼓励其转型升级为企业,切实增强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和竞争力,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综合考虑我市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和内外环境,按照稳妥推进、统筹考虑的原则,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等支持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使一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多种形式宣传个转企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加以鼓励引导,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依据个体工商户的自主申请,提供个转企便利服务,让转型主体真正享受到实惠。

(二)统筹推进,因类施策。对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综合考虑发展特点、人员结构等,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转企措施,找到最能发挥自身优势的发展途径。

(三)扶持传统产业、打造新兴产业。对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传统行业经营者积极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在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壮大的同时,扶持一批新兴产业经营者升级改造,尤其是科技类行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我市产业科技化水平。

(四)依法登记、高效服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适用登记程序,核定登记事项,确认主体资格。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做好引导帮办服务,提高工作效能。

三、支持对象

(一)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在定州或更大范围内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产值达到或超过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二)特色产业中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营标志性产业如焖子、手掰肠、小驴肉、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钢网等,但因成立时规模较小,现在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四)属于新兴产业,所属行业为国家扶持和鼓励发展的,尤其是对我市新型能源产业,特别是氢能产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的附加产业以及对于提升我市智能化水平有促进作用的产业。

(五)传承与发扬文化底蕴的个体经营者,尤其是承载缂丝、秧歌、定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体户经营者。

(六)自愿转型为企业的。

四、登记规范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转企的业务指导及登记注册工作,为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经营者可以采取先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办理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选择以变更的方式完成转型升级,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的延续。

(二)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其原有字号及行业特点。

(三)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人经营的,经营者为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个体工商户为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协商确定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四)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后,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证明》或《准予登记通知书》,为企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五)个转企登记前后档案统一合并管理。

(六)进一步规范程序、精简材料,探索制定具有定州特色的登记规范。

五、支持政策

通过优化审批、简化许可手续,帮助转企后的企业进行相关许可的对接,从财政、金融、就业创业等多方面对转企后的企业给予支持,解决后顾之忧,助力其发展壮大,让个转企经营者享受到实惠,确保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优化审批、简化许可手续。全面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乡镇、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便利度,对个转企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简化办理手续,做好个转企后原行政许可的衔接工作。试点期间,对个转企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措施,原个体户已取得行政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关部门不得以转为企业后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二)财政支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预算单位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时,预算金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重点面向个转企的小微企业。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不动产登记支持。个转企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个转企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转移或名称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个转企企业办理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执行领办办制度,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四)科技型企业支持。

1. 支持鼓励个转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等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10万元,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1万元,认定为科技小巨人、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2. 个转企的服务机构,在未收取企业服务费的情况下,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科技服务机构需到科技局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3. 支持个转企企业围绕信息技术重点环节的应用、传统产业网络化升级改造、互联网制造新模式、互联网的双创等各类支撑平台、工业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等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4. 对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个转企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证书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5. 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0万元;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对于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五)创业担保、再就业支持。完成个转企的经营主体,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息0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对还款积极、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在个转企企业账户开立、注销等方面优先搞好服务,积极为个转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解决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定州支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推进个转企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实现对个转企经营主体全周期、全链条扶持,切实提高个转企办理率。成立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个转企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调度以及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及任务目标制定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高标准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个体工商户情况进行精准统计与分析,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动态调整培育库名单,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

(三)加强指导。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好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个转企政策,主动提供业务咨询,选树典型示范引路,营造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广大个体工商户对个转企的认识,增强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主动性,为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尽快完成转型升级。

  

附件: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定州市个转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胡晓红  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朝英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永伟  市行政审批局长

 员: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税务局、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交通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局、统计局、教育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办、人行、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管副职,各乡镇(街道)主管副职。

定州市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陈朝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