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农村地区户口迁移实施意见》《关于农村地区户口迁移的实施细则》(定政办〔2023〕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于2023年9月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畅通我市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通道,依据《河北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及《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定州市农村地区户口迁移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本次政策是在2020年出台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定政办〔2020〕25号)中规定的农村地区户口迁移的情形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二、《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农村户口迁移政策分类、业务受理范围及办理流程、工作要求。《实施细则》对农村户口迁移的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相互投靠、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农村籍大学生毕业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因结婚将户口迁出现离婚或丧偶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和乡村振兴急需人才迁入农村地区等6类情形及所需材料进行了规范。
三、对比2020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新旧政策差异
2020年出台的意见中规定的农村地区迁移政策为前4类,即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相互投靠、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父母、农村籍大学生毕业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本次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政策是在前4类基础上增加了因结婚将户口迁出现离婚或丧偶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和乡村振兴急需人才迁入农村地区2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