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实验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翰林实验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 食堂有卫生部门发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二、 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即:
1.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食物,工作人员不做腐烂变质食物,售饭口不出售腐烂变质食物。
2.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工作服。
3. 炊事用具用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 对食物存放“四隔离”: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5. 对室内外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时间、定物、定制度。
三、 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五不准”制度:
(1) 不准穿背心拖鞋上岗。
(2) 不准在操作间吸烟。
(3) 不准用工作服擦汗。
(4) 不准穿工作衣进卫生间。
(5) 不准随地吐痰。
四、 餐厅、操作间、主副食库做到“四无制度”:无蛆、无蝇、无虫、无鼠。
五、 服务员工作态度要做到“四个一样”
1. 领导和职工一样对待。
2. 生人和熟人一样热情。
3.领导在不在一样工作。
4.平时与检查时间一样卫生。
六、炊事员个人卫生制度。
1.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2.上班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售饭人员要戴口罩。
3.工作人员要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工作衣,上班时间严禁戴戒指,手镯耳环等装饰物品。
4. 严禁在操作间吸烟、随地吐痰、打闹。
5.生病时应及时就医,不准带病上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校始终将食品安全放首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致力于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洁净、安心的就餐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