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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4-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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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对校内各种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本预案适用于在全校范围突然发生各种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安全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领导小组
  长:  宋棉芳 张颖
副组长:  张小红 刘奕利
  员:   各班班主任
报告人:孙严明
二、主要职责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定期与当地爱国卫生委员会配合开展“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三)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四)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五)做好预防常见传染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六)做好学相关部位的检测、消毒、空气流通及其它疾病预防工作。
(七)校医务室应建立与疾病控制中心的有效联络机制。
三、应急处理预案
、 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思想,坚持“教育局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严格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防治疫情扩散,积极救治病人”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快速处理的工作机制。
、 疫情报告
1、疫情责任报告人
学校校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校内的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传染病疫情时,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所在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2、学生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向责任医院报告,责任医院核实诊断后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立即报告责任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4、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发生爆发性疫情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疫情分级响应”部分
1、一级响应:一个班级中发生散发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时,由学校采取隔离传染源、消毒杀虫、预防服药、健康教育等相应措施,责任医院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协助落实防治措施。
2、二级响应:学校短期内发生1例麻疹、流脑、乙脑或一个班内发生2例以上的乙类(除SARS、脊髓灰质炎、麻疹、肺炭疽、艾滋病、流脑、乙脑)、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多例相同症状的病例时,学校应立即报告责任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责任医院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指导学校开展扑疫工作;学校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上报。
3、三级响应:学校发现1例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中的SARS、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白喉或发生多例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学校应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提出疫情控制建议,并立即上报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执法所负责检查、督促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医院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检诊,协助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局和卫生局要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疫情概况,研究安排扑疫工作。
()、“部门职责”部分
1.学校建立健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调查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自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传染病相关制度,制定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预案,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隔离治疗病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治污染扩大。
(2)、学校保健医生询问病史,做好记录(包括症状、体征、发病时间、治疗经过、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目前去向等),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病历、病情证明等。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教育局的领导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扑疫工作,稳定学生、家长情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4)、学校应在卫生执法监督所的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实施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控制措施,有关责任医院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2、疫情期间,学校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落实疾控中心提出的各项防病措施,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3、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总结:疫情控制后,学校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办法,总结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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