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     
【字体: 】    打印
定州市开元树人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处对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常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登记记录样表。请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将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张贴上墙,以便于从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保证餐饮安全。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每日晨检,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016)年度食品留样记录表
日期
:10 月 1 日
餐 次
张 亮、李倩婚宴
序号
样品名称
样品重量
留样时间
留样人
备 注
1
四喜丸子
100克
11时18分
赵 佳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说明:1、设有专用留样冰箱,留样容器(保鲜盒)要保证消毒 , 一次性留样容器要保证是食用级。
     2、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3、留样记录要与留样实物一一对应(可以采取标注序号的方式)。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防蝇、防虫、防鼠设施设备齐全,并能正常运转。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内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分级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向所在地食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配餐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二、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三、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四、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五、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六、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