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是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的保证,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定州市开元树人中学教师行为规范的管理规定:
一、师德师风
1.依法治教:不得散布传播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散布传播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不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言论。
2.廉洁从教:不组织、动员、推荐、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不到辅导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辅导班有偿兼职兼课。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各种贿赂。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用品和其他商品,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为己办私事等。不兼职兼薪、办厂办班、代购带货等。
3.关爱学生:正视学生差异,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不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不能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不随意让学生停课,不随意让学生单独回家反省。
4.为人师表:不涉黄不涉赌不涉毒。不酗酒、不酒驾醉驾。不参与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学校将顶格处理,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二、日常行为
1.工牌:教职工在校园内应全天佩戴工牌。
2.工装:每周一、周四为学校工装日,全体教工应着工装。
3.办公:教师要每天按学校规定上下班打卡,坐班并集体办公。自觉遵守学校备课室办公制度。教务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办公期间,教师不准私自出校门办私事,不准回宿舍休息和办私事。
4.师生关系:师生交往要严格遵守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对违反者一经发现顶格处理。
定州市开元树人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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