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定州市开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安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中小学生,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学生。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禁止在教学大楼内大声喧哗;禁止穿拖鞋、裤衩、背心等进入教学区。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
第三条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
1、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
2、男女交往,文明大方,举止得体;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起哄;
4、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果皮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5、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6、禁止在操场等地露宿,严禁在教室睡觉;
7、严禁打麻将、打扑克牌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严禁吸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第四条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宿舍环境。
1、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
2、午休和晚上熄灯以后,严禁从事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禁止私自拆装宿舍设备;
4、严禁在宿舍点蜡、违章使用电器;
5、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干静整洁,争创文明宿舍;
第五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六条对违犯本规定的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生成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定州市开元学校学生成长服务中心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