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中山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上课和辅导应提前到位,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使其安静。上课铃响进入教室,师生互至礼后开始上课。
2、教师上课要精神饱满、仪表端庄、穿着整洁。
3、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无故离开课堂,不提前下课。
4、教师在校内不吸烟,不带通讯工具进课堂,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准随便离开课堂。
5、关心爱护学生,注意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创设良好办公环境,积极做好值日工作。
7、全体教职工均应按时上班,不提前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除上课教职工外,其他教职工均应在办公室或工作地点内办公,不允许离岗串岗、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需短时间外出者,应向校领导请假。
8、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认真工作。办公室内要保持安静,上班时间一般不会客,教学研讨要以不影响他人办公为原则。
9、教职工请假时必须亲笔填写请假单,报校长审批,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待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岗。未准假离岗、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逾期未上班者均按旷工论处。如确属特殊原因来不及请假或续假者,返校后本人必须向主管校长申述缘由,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补办请假手续。
10、所有请假都需填写教职工请假条。原则上提前半天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后补办)。每周公布一次,并由办公室备案。
11、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2、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违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13、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