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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中山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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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准搂抱、搭肩行走,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手臂不能靠着扶手。
6、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7、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8、骑车上学注意安全,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马路,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9、时刻注意防溺水安全,牢记防溺水六不。
10、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1、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器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12、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3、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4、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求证后再签发出门证,不跟陌生人离开学校。
15、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立即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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