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一、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可以综合采取趣味游戏、汉字听写、朗读诵读、口语交际、戏剧表演、生活应用等寓考于乐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其他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实行书面纸笔考试;科学实行书面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道德与法治可采取知识竞赛、主题演讲、讨论、辩论等方式进行考核;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由学校合理确定方式进行考核。
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二、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三、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由学校组织阅卷,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非本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考试结果,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不得将原始分数用于分析学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