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朝阳双语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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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定州市朝阳双语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人为本,全面育人
第四条 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我园没有党员,由定州市南城区中心校特委派郎立坡同志,为定州市朝阳双语学校党建指导员,指导本的党建工作。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定州市行政审批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定州市教育局。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定州市南城区定无路988号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赵贞平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0元;出资者:赵贞平,金额:5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实施幼儿园.小学教育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利息;
)捐赠;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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