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新华小学财务制度
定州新华小学财务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执行会计委派制度。
三、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分管校长各负其责,形成以校长、总务、教务、财务人员财产管理体系。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五、学校法人代表参与制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会计人员做好日常会计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七、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八、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九、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符合政府采购的物品严格按采购程序执行。
十、财务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等方面有成绩者,应给予奖励,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他损失者,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