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规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常 规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1、上课铃响,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马上进入课堂上课;若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未带教案、教材上课,备课不认真,照本宣科,教学准备不充分,不按教学计划授课,随意窜课、代课、丢课者,严格按学校职工工作考核规定执行,决不姑息迁就。
2、学校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随时进行抽查,经常采取听不打招呼课,教案和作业采取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3、学生作业,每学期检查2~3次。教师教案、教师业务学习笔记、听课笔记由教导处每月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没按学校要求批改或不完成的,通报批评并与奖金分配兑现。
4、对学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讲课任务和学校举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对待,高质量地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
5、学籍管理由教导处负责,任何老师不允许私自把学生送入班级,各班主任对教导处分配转入的学生,要无条件地接受,不许找任何理由不接收学生入班或把学生撵回家。班主任、任课教师无权随意给学生调班。
6、学生上科任课时,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学生留在教室。
7、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定期进行学生、家长反馈,对家长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学校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