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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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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1、在我校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走读生中的脱贫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包括孤儿)、残疾学生。

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脱贫家庭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学校寄宿生总数的23%确定。贫困走读读生按实有人数享受资助。

(三)资助标准:住宿生:每年每人1250元,走读生每年每人625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程序及评审: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2.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中心校要求进行发放(一般是发放到学生家长提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卡上):

2.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登记表》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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