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校车(学校自备车和学校租赁交通出租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驾驶、超速、超载、超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技术生疏、应变能力差;校车车况、安全性、特别是制动系统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校车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及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行为引发校车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预防:
1、选择遵纪守法、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驾龄的驾驶员担任校车驾驶员。
2、建立全区校车驾驶员集中学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专门的身体与心理状况的检查。
4、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乘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5、建立一车一卡管理制度,区教育局对全区各校所有的学生车实行车卡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卡内容包括车型、车牌号、驾驶员情况、行车路线、运载人数、验车情况等项目,凡未在局有关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一律不得以校方出面接送学生。
6、加强对学校新增车辆的管理。学校增添车辆或调换车辆之前均需作申报。由区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等选择若干型安全性、稳定性高,缓冲性、抗碰撞能力强的车辆向学校推荐,让学校在限定范围内作选择,两手车及未列入推荐型号的车辆均不得作为学生车。
7、学校制订并落实驾驶员驾车安全制度、教师跟车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8、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9、不准违法超载、超速、超车。
三、事故的处理: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伤应立即报警,若无伤者、能自行协商解决者可自行协商解决。
2、立即处置乘车人员,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挥学生换乘其它车辆,特别注意换车过程中的学生安全保护。
4、报教育局办公室、综合教育科。一般事故3天内作书面报告,重大事故立即口头报,事后作书面汇报。
5、通知受伤学生家长。
6、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