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质量监测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初级中学、市直、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质量监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六年级: 2023年6月25日
其他年级:2023年7月1日、2日。
二、监测范围
小学六年级以本学年所学内容为主,其他年级为本学期所学内容。
三、组织形式
教研室为各年级各学科的笔试部分命制一套试题,供各学校选用。
四、学生评价
1.质量监测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划分为4至5个等级。
2.教师应当以适当方式将质量监测成绩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向学生和家长提供非本人成绩数据。不得将质量监测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3.不得按质量监测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4.教师要运用质量监测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5.学校要加强对质量监测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