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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中学因病缺课学生登记追踪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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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学生病情状况的记录,同时上报学校备案。
三、班主任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应及时联系学校,以便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患者,早发现、早报告,并做好相应的登记。
四、任课教师发现课堂有学生缺课时,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班主任。如发现上课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学校,告知班主任。
五、生病学生病愈后,应到班主任处销假,并说明情况。
六、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和家长要做好劝止工作(针对传染病),遵守在家治疗的原则,病癒回校的要持有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并符合传染病隔离时间要求的,经学校核实后,方可回班上课。
七、班主任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备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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