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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塔宣村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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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问题发生的 不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 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2.学校实行使用班级分管责任制,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 责,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对于校舍的使用,任何个人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准私自改动内部装修和 结构等。
3.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 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 检查;在风、汛、雪、雨季等情况下由学校领导带队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检查校舍教学楼、办公楼每一处不安全的地方,各班、处、室的负责人要随时注意本办公室的情况,发 现险情,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或教职工及时撤离险区,并及时上报。对发现险情不能及时报告者或因失职引起后果者都要追究其责任。校舍安全检查每次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
4.对于校舍的修缮维护,要做到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 患及时维修、改变,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巡查制度, 加强对学校环境、绿化、卫生、校舍安全、校舍维修、设备 使用等进行每日巡视,由后勤人员每天对教学楼及校园进行 巡查,功能教室管理员对功能教室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关记 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及时报给总务主任,由总 务主任安排维修。建立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台账。
5.要认真组织好检查评比工作,学校要定期组织检查, 作为工作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6.要实行奖惩制度,无论是教职工或学生对在维护校舍 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大力表扬或以资鼓励,对破 坏校舍者或对破坏校舍的行为不制止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 做适当的经济理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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