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听评课制度
为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执行教学常规,为加快我校校本教研建设步伐,加强对教师上课的督导,提高教师听课、评课能力,促进教师经验交流与合作,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各级教育部门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以学习者的身份听课。无论听课者是何身份、何地位,一旦进入课堂听课,无论这堂课上得如何,即使是很不理想的一堂课,都要思考教学中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反思对照。
2、观察上课教师的教学智慧。听课时,一是要观察执教者示范、点拨、启发、引导学生学习的思维方式和教学手段;二是要观察执教者为学生设计的学习情境的展示过程,评价方式的采用情况况;三是要观察执教者机智、合理地吸收、处理反馈的学习信息,并灵活地依据各种信息进行课堂教学的适当调整和再生教学智慧的场景。
3、关注学生的学习活动。听课时要着重观察所开展的学生学习活动的形式和方法(如设问解答、解析教材、师生交谈、生生讨论、训练巩固、启发提高等),认真观察学生的参与广度、深度及其有序性和实效性。
4、体味教学风格。听课时,应注意听执教者在施教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学生的知、能发展极为有利的教学风格、教学技巧等。
5、观察学习效果。听课时,听课者应注重观察大多数学生是否掌握了符合学科特点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在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是否获得了发展,应注意其课堂教学行为中的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教材与学生之间的分析、讨论、解答问题的有效度和正确性,以及学生的知、能发展和自主学习的兴趣、愿望状况等。
6、规范听课行为。听课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听课中途退堂,听课期间手机关闭或转为振动,不得讲话、讨论。
7、各教研组举行的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优质课等各学科教师必须参加,且做好听课记录,随时摘记讲课的优缺点,以便课后总结、评课。评课结束后听课记录先交教研组长再交教导处登记存档。
8、学期听课节数
(1)校长听课达30节以上,其中校长听新教师的课4节/人;
(2)教研组长听要教研组教师至少2节/人,其它可以跨学科听取,总听课节数不得少于15节。
(5)各学科任课教师听课达16节以上。
二、评课要求
1、定性评价
听课结束后要参加评课,既要认真听取别人的见解,做好记录,更要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将自己在听课中所发现的优缺点以及自己的建议毫无保留地说出,供大家参考和评议。
评课的重点有:
(1)对教学目标的评议。即对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过程能力与方法的评议,看是否达到《课堂评价量表》标准与结合本班学生实际。重点是讲授文化科学知识(德育应寓于智育教学内容之中),训练技能和培养能力的评议。
(2)对教学重点、难点的评议。看重点、难点确定是否准确,突出重点的情况及突破难点是否得当,是否通过了道道环节达到了预定目标。
(3)对课堂教学教法的评议。看教法是否得当,课堂结构是否合理,教学环节是否完整,时间安排是否适度,教学方法是否符合教学基本原则具有启发性,教学手段选择是否注意了学习方法的教学,包括学生思考问题的方法,记忆定义公式法则一类的基本知识的方法,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方法,写作方法,实验操作方法等。
(4)对教学态度与教学能力的评价。态度主要指教师思想品德修养水平,包括教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立场观点正确,还包括工作责任心,对学生的情感,教师言行、精神面貌、仪表等。能力看教学组织能力:组织安排好各环节,师生活动生动有序,精神面貌好,即时反馈、调节应变能力等。更主要的一方面是教学能力:基本功扎实、语言表达、板书实验演示、绘图运算、使用教具等媒体,熟悉新课标及教材内容,运用教法和手段、指导学习方法,培养良好学习习惯等方面能力。
(5)对教学效果的评议。课堂学生学习态度、情绪及不同程度学生取得实际收获,目标实际落实情况等。
2、定量评价
听课人要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价表》进行定量评价,学校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听评课形式
1、单独听评课
学校实行推门听课制。学校领导、教研组长、都可以随时到教室听课,不一定要先与授课教师打招呼。其他教师单独听课,一般可先与授课教师联系,并作好记录及评课意见。听课后要及时评课。授课教师应热情欢迎别人听课,课后应主动征求听课人员的意见。
2、集体听评课
(1)各教研组、备课组都应在每学期第二周订好听课计划和安排。
学期都应举行公开课、示范课、研究课等,组织本学科全体教师听课。
(2)集体听课后,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应及时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活动。作好评课记录。
3、跟班听评课
对实习教师和新教师,学校安排指导教师。实习教师、新教师应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汇报听课心得,探讨教学问题,指导教师要认真听评课,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