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时间在两天以内,由教师向主管领导请假同时和有关教师协商换课,如请假时间超过两天,需个人申请,校长同意后到教务处登记,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师请假期间的课程。超过七天,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办法:
1、签到:在规定的时间前到校,并亲自签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有事请假。
2、登记:请假时先要说明请假原因和预计请假时间,待批准后方可休假,返校后及时销假,如超过请假时间还不能到校,要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各主管领导要认真登记,月底张贴公布。如有问题,当日内向主管领导说明。月底汇总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特定评选的依据。
3、检查: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同时段的检查,做好记录,每月汇总公布。检查地点:教室,办公室。
三、考勤计算办法
1、事假、病假:教师病事假除连续休假超过7天的第一个双休日不计入考勤外,其余以实时计入考勤。教师因故不能参加寒暑假内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也以实时计入考勤。
2、临时外出:指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因私离校,也包括上班前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晚到和已作登记的早退,以实时计入考勤。
3、旷工:指工作日内未经请示及登记的离校时间,以3倍时计入考勤。迟到一次以半小时计。(旷工确认:未签到,无缺勤登记,不在校;有签到记录,无外出登记,不在校)。
4、学校安排的加班和教务处安排的临时加课,均以实时计入考勤,用以冲抵当月缺勤,也可按规定做为余假转入下月或下年。
5、教师每月有2小时临时外出不计入考勤累计,可用于冲抵当月缺勤。
6、应休未休的法定假期,以加班对待。
7、特殊病事假:陪护:教师父母(含公婆、岳父母) 、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陪护,如不误课,缺勤不计入考勤;误课陪护则折半计入考勤。工伤:教师因公致伤,治疗、康复期间不计入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