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都府营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工作职责
1.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与同事团结协作,讲求整体效益。教学上做到同教材、同资料、同进度的前提下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关心学校发展,能主动提出教育教学建议。
3.学习本学科新课程标准及考试纲要,研究教材,了解本班学生情况,确定教学目标、制订教学计划、研究教学方法。
4.认真备课,按课时详细写好教案,包括目标、内容、程序、方法、活动、教具、作业、教学反思等,力求做到明确、具体、合理、精当、有效。
5.加强课堂教学,注重学生的主体性、互动性、合作性、实践性。做到紧扣目标、优化过程、精讲多练、强化反馈、注重实效、合理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按时上下课。
6.切实做到减轻学生负担,合理布置作业并及时、认真批改。注重因材施教和个别辅导,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
7.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认真、规范上好选修课和辅导课,发掘和培养具有特长的学生,带好兴趣小组和竞赛小组。
8.参与班级的管理和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加强与班主任、年级组长的联系,负责课后眼保健操和室内广播操的管理。
9.认真参加市教研室、校教研组及备课组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科研,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并坚持不懈地进行科学的研究,不断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
10.认真参加学校的各类听课、说课和评课活动。
11.主动、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掌握多媒体的操作。参与校园计算机网络资源建设,逐步实现办公和教学现代化。积极参加各种相关的培训、考核、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