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工作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     
【字体: 】    打印
1.所有要考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质量监测有关规定,要关心每一位学生,努力营造轻松和谐的监测环境,确保通过质量监测了解真实学情和教情。
2.监考教师手机不得带入考场。各小学准备好信封,监考教师到监考点后把手机放进信封,注明教师姓名,统一保存在学校保密室。
3.开考前15分钟各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教师领取试卷、条形码、草稿纸,两人同行直接进入考场。
4.开考前10分钟组织学生入场。指导学生对号入座。并要求考生将规定可携带用具以外的物品放于指定地点。
5.学生入场后,主、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并认真核对试卷科目、份数,如发现有错误,及时请示考点主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监测顺利进行。若由于试卷错发或印刷原因造成泄密,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扩散。
检查无误后,由主考教师在前面黑板板书“科目: _______,试卷页数:_______,题数:_______。同时书写:“遵规守纪 诚信应考”。
6.开考前5分钟,监测点统一发出发卷信号,主、监考教师分发试卷。监考教师一定要负责让考生填好卷头(北城区、学校、姓名、考号24xxxxx、年级、班次)。
7.答题时间到,考点统一发出信号,主考宣布:“开始答题”之后,学生开始答题。(英语学科开考,统一发出信号,主考宣布:“开始答题”之后,开始播放听力材料。)
8.监测过程中,主考员和监考员分别在教室前后监督学生答题,主、监考教师和考生均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聊天谈笑、阅读书报刊物,不得抄题、做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将试题带出场外,不得随意延迟、缩短监测时间。
9.开考15分钟后,主考在缺考考生的试卷上填写考生信息,并在指定位置粘贴缺考考生条形码。条码下方注明“缺考”字样,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填写到试卷袋封面相应位置,空白试卷注明“空白”字样。
10.主、监考教师应监视考生答题,预防和制止考生作弊行为。每场监测结束后,主考教师负责填写试卷袋封面上规定的内容。
11.主、监考教师必须维护好考场秩序,保证监测正常进行。主、监考教师有制止除监测点主任、副主任、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员(特别是任课教师)进入考场的权力和责任。主、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学生所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12.语文、数学监测结束前15分钟,英语、综合科监测结束前10分钟,主考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监测时间——“现在距监测结束时间还有××分钟”。监测结束时,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主考宣布:“监测时间到,请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13.收取试卷时,试卷应完全展开平铺,要求同侧、同面,同考场,按座位号从小到大(含缺考卷)的顺序回收(语文试卷不要对折)试卷不装订。空白试卷单独收回交保密室,不上交。主监考要仔细清查试卷份数和考号排列顺序,确保无倒放、反放、错放、折角等。试卷收齐后,主、监考教师核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出场。
14.试卷回收完毕后,主、监考教师携带试卷同行到考点办公室,再次核对试卷份数、考号顺序,检查有无页码颠倒,试卷倒放、反放、错放、折角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将试卷(含缺考试卷)装入原试卷袋,并用试卷袋内封条密封好,将试卷袋封面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