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8    来源:     
【字体: 】    打印
 学生管理制度:为贯彻学校“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增强学生自治自理意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校内外遇到老师、职工必须立正、鞠躬、问好,不讲脏话粗话,教学区内不准大声喧哗。

2、爱护绿化,不损坏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吃零食,不乱吐残渣,严禁吃口香糖。

3、不采摘花草树木,养草期间不要踩踏草地。不准攀越校园围墙栏杆,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学校各类场馆。

4、远离高压电线,严禁攀登高压铁塔。

5、各种球类不能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内。

6、严禁玩弄、损坏校园内各种消防设施和照明设施。

7、自行车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整齐。

8、校园内各种墙面均不能涂抹刻画,严禁损坏各种宣传物品。

9、不能在学校各幢大楼的露天阳台上追逐打闹,更不能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以免出现意外。

10、校园内物品须爱护使用,不能损坏,凡违反者,必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校纪处分。

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工作纪律,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师工作纪律,提高教师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体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认真工作,不得假公济私,哺乳期教师可以提前一节课下班。

2、教师坐班时间必须在所属办公室办公,不准私自调换办公室,各办公室由学校安排负责人,负责教师考勤及安排办公室日常工作。

3、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接待学生家长、找学生谈话一律在办公室进行,否则视为旷课。

4、教师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确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按以下请假期限及审批权限办理:

(1)事、病假。教师因事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校长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审批;超过15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2)婚假。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可一次性享受5个工作日的婚假,双方属晚婚的(男满25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20天。教师婚假由校长审批。

(3)产假。女教师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指女方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30天,可给予男方15天的护理假;产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假期可以顺延。教职工产假由校长审批。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独生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给予3天的丧假。教师丧假由校长审批。

(5)请假程序及手续。教师请假审批权限在学校和教育总支的,教师应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长、干事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教师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先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报教育局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申请病假的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入院手续、化验单、医疗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婚假的要有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产假的要有准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病假(病休)期间的工资折扣标准。

一是病假(病休)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是病假(病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是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7)事假超过规定期限应扣发工资。工作年限未满五年,年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或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按日平均工资标准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

5、学校对教师考勤实行查岗制,即由行政值周领导负责查岗,每个工作日至少查岗一次。

6、每月设全勤奖50元,凡因病因事(因公除外)在本月内请假达3节次或旷坐班达2节次或升旗例会两次不参加或缺堂误课达1节,则该教师将不享受全勤奖。另外因事(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函授学习、自考除外)每节扣2元;不坐班每节扣5(一天按6节计算);缺堂误课每节扣20元,迟到、早退1次折合旷坐班0.5节;各种学习、会议、教研活动、升旗仪式缺席有关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凡缺勤另相应扣除量化评分。

7、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教师自己请人代课;时间在一周以上,属事先有准备的,由该教师自己请人代课,校长批假回执单报教导处备案;属突发性的(教师外调、伤亡等),由学校重新安排教师上课;凡代课课时津贴均要从被代教师课时津贴中扣除,代课津贴根据学校课时津贴发放办法据实发放。

8、教师坐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闲谈,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中途进进出出,不得随意串室,影响他人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将自己小孩引进办公室,办公室用品及书籍、作业本等须摆放整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教师要注意关灯锁门。

9、教师上课实行候堂制,必须严格做到“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空堂缺课,不准随意调课,不准坐教,不准随意进进出出,不准看与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准吸烟、打瞌睡,不准体罚学生。教导处将不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全校通报。

10、教师的备教说评辅改考评等各环节工作必须按照规定执行,教学常规检查在期末汇总后计入教师量化总分中。学校举行的各种考试的监考、阅卷,请事假1次扣10元,旷1次扣20元。以上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此外,相应扣除量化评分。

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杜绝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经费收支及时规范,财务工作运转合法合规,特制定如下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每年(学期)初,根据国家拨付的生均经费标准和各中小学实有学生数及时将义保经费数额编制预算。

二、经费开支要增强计划性,按规定凡需政府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准自行外购,零星自行购物,购前要集体研究并填写“请购单”,报销的发票要求经手、验收、证明、审批四要素齐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同时,每学期划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3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此项经费开支由中心学校要督查核实。

三、经费开支发票每月115日自行整理报中心学校财务经办员,无特殊情况不按此时间段要求办结财务工作的视为失职,将追究相关单位校长和会计人员的责任,切实实现财务工作“月月清”。

四、建立财务收支手工(电子版)流水账。各类收入要及时入账,支出要逐笔录入,每月小计,期末结算,年底决算。

五、每月月底,财务经办员要向校长提供各财务收支报表,以便掌握财务状况科学决策。

六、教务处负责申请,总务负责汇总上报到财务,财务负责采购,采购物品由总务负责下发。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