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并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余暇阅读本信。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孩子的成长关乎他自身与家庭的幸福。让孩子接受教育是成长的关键。在未来的社会,更需要有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当我们身处贫困,我们就更需要教育,更需要学习知识与技能。扶贫先扶智,浇树先浇根。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根本途径。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把学生资助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因而失学”,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果您还在因家庭经济困难,为孩子上学的费用发愁;如果您的孩子正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那么以下我市现行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请务必关注、知悉!
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 补助政策。“两免”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即:补助贫困生生活费。(冀财教【2019】49号)
1.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经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定州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平均资助面约为16%。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2.补助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定州市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平均资助面约为1.5%。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3.申请时间:一般为9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4.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补助金通过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发放→学生(监护人)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活) →学生(监护人)签字。
为便于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使真正困难的家庭享受国家的关怀、党的温暖,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希望您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配合:
1.正确理解资助的对象及认定条件。
2.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主要成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是否遭受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火灾、车祸等)。
3.单亲(只有父亲或母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户口本上家庭成员应与实际家庭成员一致。
最后,祝您及全家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定州市清水河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