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并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余暇阅读本信。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孩子的成长关乎他自身与家庭的幸福。让孩子接受教育是成长的关键。在未来的社会,更需要有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当我们身处贫困,我们就更需要教育,更需要学习知识与技能。扶贫先扶智,浇树先浇根。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根本途径。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把学生资助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果您还在因家庭经济困难,为孩子上学的费用发愁;如果您的孩子正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那么以下我市现行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请务必关注、知悉!
首先,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
生,国家会对其实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1.资助对象: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②必须是本校在籍在读学生。③就读于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现行资助标准:贫困家庭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生,国家不但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就读于寄宿制学校的学生还可以按照学校寄宿生总人数的23%申请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特教学校初中学段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受资助。
3.申请时间:一般为9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4.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补助金通过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发放→学生(监护人)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学生(监护人)在“四方联签单”上签字。
其次,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为便于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使真正困难的家庭享受国家的关怀、党的温暖,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希望您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配合:
1.正确理解资助的对象及认定条件。
2.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主要成员的身体状况,家庭是否遭受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火灾、车祸等)。
3.单亲(只有父亲或母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户口本上家庭成员应与实际家庭成员一致。
最后,祝您及全家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定州市清水河小学